珠港区〔2018〕111号
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(高栏港经济区)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
南水镇、平沙镇,区直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,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、以及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现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径向区党政办反映。
附件: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(高栏港经济区)管理委员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(4项)
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
2018年8月8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(高栏港经济区)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
附件:
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(高栏港经济区)管理委员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(4项)
序号 |
部门名称 |
事项名称 |
取消依据 |
1 |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
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D26004 |
《关于抓紧落实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的函》(国办督函〔2018〕53号) |
2 |
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|
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GSP)认证D30012 |
《关于抓紧落实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的函》(国办督函〔2018〕53号) |
3 |
区海洋和农业局 |
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|
《关于抓紧落实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的函》(国办督函〔2018〕53号) |
4 |
区海洋和农业局 |
关闭、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、场所核准 |
《关于抓紧落实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的函》(国办督函〔2018〕53号) |